考录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为切实加强我省藏区公安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公安警力,根据《青海省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试行)》和《青海省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实施意见》,现面向全省(本省生源或本省院校毕业的学生)公开考录公安机关特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680名、公开考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组织考核、审批录用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表)以及公安特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录用的要求和条件(详见《青海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同时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农村、“三支一扶”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笔试总成绩照顾5分。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不满5人形不成竞争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